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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》
(简称《条例》)
11月1日起正式实施
上海市防控办方面1日表示,《条例》要求民众:
进入机场、火车站、公交、地铁等公共场所按要求佩戴口罩,保持社交距离;
隔离观察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定,如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;
加强自我健康管理,增强自我防护意识,勤洗手、分餐、使用公筷公勺。
《条例》还作了以下规定:
一是对个人进入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,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;
二是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以警告,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,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;
三是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、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,逃避隔离治疗、医学观察、健康观察等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合归集,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。对有隐瞒病史、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,逃避隔离治疗、医学观察、健康观察等行为的患者,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予财政补助。
十月下旬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》,将推进公共卫生社会治理,强调平战结合,突出社会治理,体现权益保障。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,上海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,并提出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,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,将区域、部门、社区、单位与行业治理有机结合,构建多方参与、协同配合的公共卫生治理架构。据上海市卫健委方面介绍,《条例》总结固化了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特色,特别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和成效。
据悉,《条例》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、监测与预警、应急处置、医疗救治、保障监督等均作出具体规定。上海市卫健委方面表示,将增强对源头性、苗头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,畅通信息共享和报送渠道,抓好医疗设施、专业人才队伍、物资、技术等储备,加强疾控体系建设,强化医防协同机制,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。
按照《条例》要求,上海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加强传染病防控、自我防护、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公共卫生宣传教育,提高全社会健康素养。
今后,上海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,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,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全过程管理,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。
来源:东方网微信公众号综合中国新闻网、上观新闻等
编辑:叶苹